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蓝帆医疗及蓝帆新材料计划于2016年8月办理“三证合一”有关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公司
此次三证合一涉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时间安排
三证合一前,必须确保开具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都已认证,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认证完毕;三证合一后生成新税号,老税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无法认证。
根据政策要求,蓝帆医疗税号为370305744521618、蓝帆新材料税号为370724694446786的发票开具日期截止到2016年7月30号(考虑到发票传递及报销都需要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开具发票,不要等到30号),7月30日前请各部门务必将此税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报销并送达会计核算部,逾期将不能认证,后果自负!!!
自8月1日起,全部停用老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月份三证合一完成后,会计核算部会尽快公布新的开票资料,各部门可通知各供应商更新开票资料,自8月开始开具新税号的专用发票。
三、其他事项
1、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会计核算部三证合一工作,及时沟通,如遇问题可咨询以下人员:
蓝帆医疗—边霞 联系方式:159 4974 7691
蓝帆新材料—李伟 联系方式:158 6612 6297
- 截止到2016年6月30号供应商已开具但我方未认证的发票,蓝帆医疗的详见附件1、蓝帆新材料的详见附件2,附件仅供参考,以实际业务为准,请各部门对应相关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及时报销。
特此通知!
会计核算部
20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