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护员工的共同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因商业秘密流失而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乙根据企业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安排乙方工作任务,提交工作标准和要求,提供完成工作任务的环境和条件。
二、甲方尊重乙方的劳动,保护乙方的积极性、创造性及其合法权益,鼓励乙方为企业创效益作贡献,并根据乙方的贡献大小给予奖励,提供培训的机会。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或服务期间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其范围包括:企业发展规划、营销业务计划及指标、客户资料、市场信息、价格方案、合同资料、产品资料、产品及资源情况、生产工艺和技术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工装图纸、量检具图纸、技术标准、设备装置、产销策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管理动态以及与企业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四、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擅自使用、占为已有或私自允许他人使用。乙方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终止后,非经甲方自愿公开的商业秘密,乙方保密义务依然存在。
五、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利用甲方工作条件和工作内容所产生的技术发明、创造、创新均为职务发明,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对乙方提供培训机会,乙方必须在甲方服务年限至少为五年。如未到至少的服务年限,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培训(内训)费用(人力资源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按1.5万元计算再加上送外培训实际发生的费用,第四年至第五年均按4.5万元计算,再加上送外培训实际发生的费用。
七、乙方从甲方辞职或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终止离开甲方单位一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经营甲方同类产品或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与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前相同的工作,或提供相关的经营服务,也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业关系的企业。
八、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的保密费已含在乙方的工资总额中。
九、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济赔偿不少于10000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涉及重大业务活动和经营项目时,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保密补充条款。
十一、因本协议内容发生争执时,可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保密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号:
保密项目:
项目组成员: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 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
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 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 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 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 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 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 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5000 元的违约罚款;
2、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________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f3c0d9b070125740f8164ab46c06ab9ddec316187202e77c7177f3e583ba8041}作为损失赔偿额;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上海CAE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协议执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上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二○○五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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